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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化竞争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机遇和挑战,发生企业变更的情况不断增加,企业主不断对经营的企业进行重新的规划,以便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常见的方式有合并、分立、转让。在上述几种企业变更的方式中,企业主体都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企业主体的变更将会对原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原有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失去了之前的稳定性,原有的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以及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开始出现。我国对于企业变更的内涵,目前尚未在立法层面形成统一的理解,也没有形成针对企业变更的专项立法,因此需要参考公司变更立法以及国外企业变更立法进行参照理解。各国对于企业变更的概念及形式的理解和划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美国将公司变更称为公司重大变更,内容包括公司与雇员之间、与股东之间、与债权人之间签署契约发生的根本性改变;德国称为公司结构性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合并、分立、公司法律形式转换以及财产转让四种形式;日本称为公司基础性变更,内容包括组织变更、股份交换和转移、合并以及公司分割四种形式;我国台湾称为企业并购,内容包括公司合并、分离、变更组织、股权转换、概括承受以及营业让与等多种形式。我国大陆学者在对企业变更领域进行研究时,大量借用了“企业并购”的概念,但仔细品味可以发现,我国大陆学者在使用并购概念时,借用了欧美国家并购概念的内涵以及台湾地区并购概念的意义,既涵盖了企业兼并和收购行为,也包括了合并、分离、变更组织、股权转换、概括承受以及营业让与等多种形式,导致我国大陆学者使用的“并购”概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从法律概念的角度进行明确,增加了我国学者对劳动立法进行研究的难度。本文按照“阐述理论和背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创新点体现在从立法角度对企业变更中劳动合同履行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结合当前的立法现状总结了企业变更中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漏洞,与实际情况联系较为紧密,改进措施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笔者认为企业的合并、分立构成了企业变更的主要类型,并会导致劳动该合同履行发生变化,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主要通过劳动合同承继制度来对企业变动过程中的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着细节不完善、规定过于刚性、可操作性不强、存在法律漏洞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变动中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需要强化企业变动过程中的用人单位告知义务、赋予劳动者提出异议的权利、结合企业变更情况区分劳动合同履行制度、约束用人单位解雇权的立法完善建议,从根本上实现企业变动中劳动合同履行的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