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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个人间借贷、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业务量的增长,涉及房屋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被执行人贷款所购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采取何种方式执行,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为破解这一执行难题,笔者提出房屋强制置换这一新的执行方式,旨在以相关执行理念为先导、参照现有执行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这一命题进行理性和实务探讨,通过创新,突破执行难瓶颈,有效地克制规避执行。在此理念下,笔者对房屋强制置换的定义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仅有一处有处分价值的实际居住房屋时,通过房屋置换市场,公开强制置换该房屋并以所得的置换差价清偿其债务的执行方式。本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突破执行瓶颈需要树立执行新理念。这部分内容看似比较虚,但却是从思想观念理论上来探讨强制执行适用的价值取向,客观上体现出执行难之理念创新上的缺乏。这其中的讲到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稳定的概念、社会法制大环境的构建,看似比较空,但笔者认为还是与“执行难”息息相关的。第二部分是我国不动产执行的立法现状和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这部分无非是“采他山之石”,引出对不动产执行的特殊方法。第三部分:直接提出房屋强制置换的意义。这是笔者根据执行难现状,提出解决的思路之一。第四部分:房屋强制置换的可行性分析及其现实中的障碍。这部分内容笔者引用很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笔者亲身办案的真实经历,摆明了房屋强制置换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也针对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第五部分:房屋强制置换在执行理论中所面临的问题之探讨。这部分是房屋强制置换理论和立法上的依托。第六部分:房屋强制置换的成功案例。这是从理论走向实践。由笔者所在法院办理的一起成功案例来印证房屋强制置换的实践可行性。第七部分:房屋强制置换程序的构建及其运作规范。这部分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试图从实践中归纳出一条房屋强制置换的现实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