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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文件要求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实行统一升学制度,这项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教师和家长认为,留级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保留留级制度有一定的法理依据。更有人认为留级本身就是学生可以选择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不应受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干涉,并提出对该项举措合法性的质疑。本文针对这种舆论现象,通过对法律权利概念的辨析和推理,判断留级行为的法律权利归属,从而论证取消留级制度的合法性及正当性,以回应社会的质疑。虽然社会上对取消留级制度的做法存在错误认识,但同时也反映了国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学生权利保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或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思考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将教育制度与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是以法治教的具体要求,也是未来的教育发展趋势。因此,在取消留级制度后,如何开辟新的路径以完善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给予儿童和青少年更多的权利保障,以弥补义务教育取消留级制度后的缺口,是本文的最终目标。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介绍留级制度的概念,以及我国留级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与条件,以及在历史中留级制度的演变;第二章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存在的历史正当性依据;第三章通过霍菲尔德理论对留级的法律权利归属进行推定,推翻留级是学生的法律权利的观点,得出留级属于教学管理合法权利的结论,学校拥有安排留级与否的权力,从而论证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的合法性;第四章对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的正当性进行补充;第五章是提出取消留级制度之后,如何完善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