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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相关产品市场的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的范围。而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争端不断,所以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问题也日益突出,而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内容。因为互联网产业有着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兼容性与标准性、双边市场等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征,所以在传统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适用到互联网领域时有一定局限性,应在传统相关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变革。美国在判例和《合并指南》中确立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案件为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案件提供了经验。即根据互联网产品特性决定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充分考虑产品的互联网专属性。根据互联网产品特性变革传统的理论,变革价格因素,加入供给替代分析法。根据互联网产业的特性,适当放宽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产业也迅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我国立法现状中关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规定十分抽象,立法层级不高,而且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形势的要求。具体来说,互联网产业的特性限制了传统理论的适用,现行立法的不足使得界定模糊,执法机构职责不清使得界定难度增大,司法实践的任意性增加了界定不确定性。针对我国互联网产品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现状,我国应完善互联网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法律制度。一是立法方面,以一般原则为基础,完善SSNIP方法,引入新的考虑因素。而二是执法方面,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三是司法方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类型化界定相关产品市场,降低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重要性,建立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