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THC问题是当前国际航运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中国,自2002年班轮公司向中国货主收取THC以来,船货双方在是否应收取THC,如何收取THC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双方的矛盾沖突也越来越激烈。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申请,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班轮公司向我国货主收取THC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问题展开了THC调查活动。 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规定以及航运实践、贸易实践,对THC的概念、法律性质及特征、THC问题的产生、收取THC的必要性、THC问题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具体分析,并对世界各国的THC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论文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未做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未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承运人向我国发货人或收货人收取装卸港THC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但国际贸易合同与集装箱运输合同在交接货地点、费用承担等问题上互不衔接,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装卸港THC又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为使THC的收取问题合法化,论文建议对我国现行法律做必要的修改,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与航运业的发展。同时,论文对各班轮公司收取THC应采取的合理方式以及交通部开展的THC调查活动应采取的合理解决方案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