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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在90年代初曾经尝试推出过,包括了在上海推出的汇率期货、国债期货,在海南推出的利率期货,由于推出条件不成熟、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内普遍的道德风险造成的违规操作等种种原因以失败而告终。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和修正、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促进原生金融市场发展等功能。由于金融资产本身就具有虚拟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对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5年推出的权证交易以及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是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完善金融系统改革的一个契机。目前国内外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西方金融衍生市场和产品定价原理和风险分析,在国内这块由于做空机制和对衍生产品的管制,一直是空白。如何利用西方金融衍生产品定价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和经济发展情况,来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修正作用将是本论文的主要任务。本论文从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原理角度进行阐述,并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对我国金融市场起到的修正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切入点进行阐述:以外汇远期市场为例分析外汇远期市场对于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过程以及外汇市场的影响;以股指期货为分析对象,分析该产品推出对于我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影响;以权证产品为例,运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产品进行定价说明并且分析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修正作用;以利率互换为例,分析互换产品对于我国企业融资市场的修正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