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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两个要素,虽然二者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由于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加之又缺乏必要的规制,所以导致了现实中二者关系的不稳定性,近些年来出现的“许霆案”和“刘涌案”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应该引起广大学者的的高度重视。如何处理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中国目前的法治进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应该是目前我国学者研究的重点。对如何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众说纷纭,纵观目前研究现状,不乏一些书籍和文献,但是这些研究多是从审判独立和舆论监督各自的层面去分析、解决问题,没有把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大大的降低了研究的实效性。本文通过对二者概念和属性的细致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关系现状,揭示了我国审判独立与舆论监督的主要问题。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构建二者关系模式的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也对改革二者关系的相关制度方面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文章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的基本内容。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舆论监督的概念和基本的特征以及审判独立的概念和中国审判独立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之上了分析了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存在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第二部分是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现状。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规制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的立法现状,同时结合两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来分析舆论监督对审判独立积极以及消极方面的影响。第三部分对造成二者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的透析。该部分首先阐述舆论监督影响审判独立的方式,即媒体—舆论—权力—法官,即通过可以影响法官的判断起决定性作用的“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然后再由此机关或领导对个案进行干预。以这个模式为逻辑起点结合目前我国舆论监督和审判独立自身存在的问题来分析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第四部分是调整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的设想。在仔细的分析目前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的现状以及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的基础之上,来寻求调整我国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之道路。首先就是在确定构建良性互动模式。其次,围绕这种模式完善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的建设。最后,完善二者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