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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股市场在发展中遇到许多问题,主要问题之一是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出售带来的冲击。证监会于2008年发布了推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债的试验性规定,其最初意图是借助可交债这个新兴的融资工具来应对当时A股市场中的减持问题,降低大小非解禁对我国A股正常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伴随中国债券市场的进步,可交债的应用目的不再受限于解决限售股解禁,其推广旨在扩充债券品种,优化融资体系,为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及减持提供新的思路。可交债具备一个重要特点,即其发行方不是标的股票代表的主体企业,而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交债的投资方在规定期限内,可依据协议条款选择是否把可交债交换为发行方抵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交债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2008年可交债的概念在我国初次出现,直至2016年,国内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可交债的数量才逐渐增多,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可交债应用情况的大环境。然而,我国学者对可交债在融资方面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关于条款设计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研究经验。因此,本文在研读证监会颁布的多项有关可交债的法规后,基于对资本市场可交债发行情况的了解,对可交债融资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为企业如何合理发行可交债以及监管部门为何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行可交债的监管等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选取了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作为案例,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正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近年可交债在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出发,阐明了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并回顾了发行可交债的动机、定价机制、条款设计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文献后,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基础架构。第二部分引入理论部分进行分析,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优序融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在对可交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在企业融资中运用的特点进行梳理后,介绍了发行可交债融资的重点内容,即方案要素以及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的案例进行介绍,首先介绍了债券发行主体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然后说明了欣导投资在子公司上市后股份受到锁定期限制,但急需资金拓展业务的背景下,借助具有提前解售限售股份和低息筹集资金等优势的私募可交债来进行融资,最后阐述了17先导E1的发行、换股及回售情况。第四部分是对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的案例具体分析,结合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对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的具体方案设计、发行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着重分析,从财务效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客观评价了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的效果。第五部分为案例的结论与启示,通过前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总结出本文的主要结论,并且对可交债的发行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从而帮助企业合理运用可交债进行融资,关注方案设计要素及实施过程中易引发的风险,并对其他拟发行可交债融资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欣导投资运用可交债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2)运用私募可交债可规避限售股份锁定期,达到提前减持套现的目的;(3)灵活利用债券发行条款可保护交易双方利益;(4)可交债与定增结合的融资模式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欣导投资发行可交债融资的案例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1)中小创新型企业应提升自身条件,合理运用可交债融资;(2)企业应选取恰当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标的股票,以保证可交债成功发行;(3)投融资双方都应关注潜在风险,强化风险预防与控制;(4)金融中介机构应提高专业水平,为客户合理设计条款;(5)政府监管部门应强化规则设计,加强可交债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