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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近年来呈现上扬态势,频频发生的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使得诸多负面经济后果随之而来。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当今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盈余管理、创新绩效、企业价值等方面,鲜有从信息披露质量角度出发并将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作为调节因素的股权质押研究。因此,本文旨在探究股权质押对信息披露质量有何影响以及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缓解质押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问题。本文以2013至2018年间深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在梳理文献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假设并设计工具变量和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此外,本文还分别以剩余质押期限、质押频率以及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复合分类为切入点进行分组回归检验,通过细化质押特征和丰富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划分标准从而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研究发现:股权质押会显著降低信息披露质量且质押比例越高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越低;将机构投资者视为异质群体,根据异质性分类方法将其分成稳定型和交易型两大类,其中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在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上作用显著;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作为调节变量在约束质押股东操纵信息披露中起到显著正向调节作用,针对大股东股权质押造成的信息披露质量下降问题能够明显改善。对机构投资者采用复合分类法,先按照“是否抵抗压力”再按照“是否为稳定型”进行复合分类分组检验,发现既具备独立的商业关系、能抵抗被投资企业的业绩压力,又具备稳定的交易策略、重视长期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正向调节作用;通过细化质押特征发现在剩余质押期限较长、质押频率较低的公司中稳定型机构投资者越能有效监督大股东股权质押导致的信息披露操纵行为。综上,缓解股权质押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大股东的质押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尤其要加强对高质押比例、长质押期限、高质押频率股东的监管力度;二是鼓励机构投资者树立稳健的投资风气,更好地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正确投资,积极主动监督大股东的违规质押行为从而将恶意操纵信息披露的质押股东淘汰出局;三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治理作用,让中小股东的声音畅通传达至监督部门以便及时调查违规质押行为,把股权质押导致的诸多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