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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的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逐渐转变,构建阳光和谐的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完成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现代行政权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广泛存在于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所有行政行为的运作几乎都离不开行政裁量,基于良善的行政裁量有利于杜绝行政人员的机械执法,有利于个案正义的有效保证与实现。但是如果不给行政权套上必要的“枷锁”,任由其被滥用,那么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或将成为常态,公民的个人权益,社会的公共利益都可能成为不受控制权力的牺牲品。实践证明,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无疑是限制行政权力的肆意妄为,致其臻于良善的有效制度。研究与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结合国外的经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系。该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势必会有效的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升公民权利的幸福指数。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也可以有效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本文的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界定。本文认为,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有利于形成经济和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氛围,使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在行政机关中慢慢形成。国内外均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本部分通过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界定;性质的阐释;必要性及设定原则的分析,拟给大家展现一个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全貌。第二部分,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外立法的实践,从概念与逻辑意义上阐释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第三部分,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现状分析。本部分通过对我国裁量基准制度兴起的描述,阐释了我国最近几年来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发展情况。通过对成绩的肯定与不足的阐述为我国裁量基准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四部分,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完善。关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立与完善,学界有诸多观点,理论上多侧重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构建和遗缺补充,而本文主要研究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立法重构的宏观基础定位问题以及与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相关联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本文认为,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法律的完备固然不可或缺,各级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必须加强。因此,在全社会树立起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构筑依法行政的氛围,才能加强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性,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