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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股权众筹方兴未艾。股权众筹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融资服务,也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开放了依托互联网平台便利地进行股权投资的途径。由于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其在市场层面存在着项目投资失败、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损失引发市场混乱的金融风险,在社会层面也存在着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形成非理性的社会群体力量,影响公共秩序的社会风险。目前,国家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趋于严苛,而相关的监管规范却迟迟未能出台。尤其是经营不善的平台目前仍缺乏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股权众筹行业的风险,最可能集中爆发于平台市场退出阶段。行业风险的累积、监管整治趋严和缺乏统一的退出规范,使得平台退出成为亟待国家法律规制的危险地带。由此,股权众筹平台的市场退出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干预和规制。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通过介绍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现状,分析了平台在法律性质、经营活动和退出问题等方面的特殊性,提出了大量平台违规退出市场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和投资者利益损害问题,明确了对平台市场退出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目前平台退出制度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包括平台退出缺乏可以遵循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平台投资项目缺乏退出途径、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和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第三部分针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退出过程的核心问题,分别对美国、英国、欧盟和日本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和投资者资金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借鉴,以运用到我国法律规制的实践中。第四部分系统阐释了我国目前对股权众筹平台市场退出阶段立法的重要性,提出建立健全平台退出的法律程序、优化平台项目的退出制度、完善投资者资金安全保障制度以及建立投资者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