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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运用和网络技术的发达,人类步入信息社会。政府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政府的行政效率大为提高。但与此同时,公民却面临着个人信息被政府违法或不当收集处理的危机。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防范政府权力的不当干涉和侵犯,成为公法领域的新课题。本文以信息隐私权和信息自决权为论证中心,探寻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正当性基础,梳理了域外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制度,在对我国个人信息被公权力违法收集和处理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限制政府收集处理信息权力为路径、保障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制度构建。全文共分五章。导言部分提出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问题、介绍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一章探讨“个人信息及其权利基础”。本章主要探讨了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两个基本理论问题。文章首先指出个人信息的定义、分类与性质;其次重点分析了个人信息所依存的两种权利基础:信息隐私权和信息自决权。通过对信息隐私权和信息自决权的源起、确立、价值及二者的比较,确认我国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为信息隐私权,其实质在于信息主体对自己的信息享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自已支配和控制的根本属性。第二章探讨“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价值和法理基础”。本章分析了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人权保障、宪政民主和限制公权力的法律价值。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理论正当性导源于“人性尊严”理论。人性尊严理论的三大本质属性,即人的终极目的性、人的自主性及国家权力的限制性,是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原动力和出发点。第三章探讨“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梳理了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个人信息公法保护制度的建构历程,归纳了个人信息对抗公权力之自决属性的发展规律,介绍了国外公权力侵扰信息隐私权的现实,并对国外和世界组织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例进行比较与分析,为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制度提供了制度经验。第四章探讨“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本章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不足及成因,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进行描述并归纳出个人信息公法保护不足的问题所在。第五章探讨“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制度构建”。本章对我国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的制度框架作出初步设想,认为我国应首先确立“人性尊严”宪法规范的价值理念,以信息隐私权中“隐私消极不受侵扰”和“积极自我支配信息”为保护核心,确立政府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一般原则、具体制度和正当程序等内容,并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表现与协调途径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