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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高低。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司法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平衡器的作用,党和政府越来越注重把许多涉及稳定的重大案件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在这方面,律师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建立科学的律师管理体制是确保律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的前提,影响着律师行业的发展。 法律服务业的重要主体是律师,加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管理,改革和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既是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律师管理体制的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国家司法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必须对律师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和进一步改革完善。十余年的实践证明,“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大力推进了律师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两结合”管理体制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克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必须科学划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各自职能、明确各自定位,理清相互关系,解决管理实践中出现的职能重叠、缺位,以及监督指导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协会选举制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组织民主管理的原则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树立律师管理的科学理念、制度和手段等。由此可见,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提高律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形成依法管理律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对保证律师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阐述“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的律师管理的定义、特点,把握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准确定位,论证建立“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较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建议。特别是对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上进行着力重点分析,同时,对律师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突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了律师管理机制上的弹性区别,从而建立并创新适应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律师管理制度,强调研究并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这一课题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