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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显,频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健康损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由于环境污染所致损害赔偿数额巨大,致害企业无力承担,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被迫成为了环境污染事故最后的责任承担者,由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日益频繁,政府财政也开始不堪重负。因此,人们开始积极寻找新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赔偿和环境污染防范的困局,寻求在经济发展、污染受害人权益维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平衡。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和赔偿金额的巨额化,各国纷纷采取社会化的救济途径,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公共补偿基金制度等,来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以求达到足额、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的目的。作为解决环境污染赔偿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通过集中众多排污单位交纳的保险费,赔偿污染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达到救济受害人、分散单个企业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风险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目的。本文从责任保险的理论出发,研究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社会根源,借鉴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经验,并根据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通过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利益分析法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方法,对构建与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对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主要介绍和论述了责任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着重阐述了民事责任制度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关系,为接下来探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内容主要探讨了在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背景下,环境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并分析了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第四部分通过分析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状况以及传统环境污染赔偿救济遭遇的困境,表明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的现实可行性。重点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实需求、试点经验以及物质基础保障。第六部分分析了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制度安排。建立在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投保需求以及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投保模式、承保范围、承保机构、保费厘定以及政策性保障措施的建立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