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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为广大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功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城市空间外延不断扩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也越发受到关注。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宅基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权属发生移转,具体包括转让、抵押、继承、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因现行立法并未明令禁止出租、入股等债权形式的流转行为,本文在此不做探讨,本文讨论的流转仅限于转让、抵押等物权形式的流转。当前国家立法的政策选择是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流转范围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这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流转需求和流转事实产生激烈的冲突,引发了诸多问题,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改革和完善。基于此,本文在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对实践中严格限制流转所引发的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理论探究和实证分析,得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结论,进而提出完善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框架构造而成,全文共分为六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阐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的源起,对现有研究进行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进行界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表现出明显的固有法特征,国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是否应该放开流转、流转模式选取、流转市场建立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第一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和现行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梳理,总结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过分析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得出对当前立法政策的同情式理解。第二章,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引发的现实问题。现行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导致了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缺失、隐形交易市场滋生、诱发背信行为等问题。第三章,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证成。本文试从正反两方面论证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一方面,基于平等保护两种土地产权的必然逻辑、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放宽流转有利于农民增加融资手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四个角度证明放宽宅基使用权流转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反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者所主张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具有社会福利性而不可流转、流转开禁会危及耕地资源、放宽流转是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放宽流转会导致农民流离失所四点反对理由进行否证来论证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第四章,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经验模式分析。本文以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和重庆“地票模式”为例,通过对两个试点模式的运行机制和法律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总结其成功经验及局限性,为今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借鉴。第五章,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本部分是研究的逻辑落脚点,在前文论证、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土地利用现状,笔者认为,应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同地、同权、同价”和以农民利益保障为核心三项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进行设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