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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行为为研究对象,重点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审前阶段法律监督权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合理构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机制。本文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界定为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在审前程序中由于立案行为和侦查行为都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是十分弱小的,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职责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则是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立案、侦查权,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本文对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概念、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价值以及如何构建合理的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分层次进行了论述。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概述。首先,对监督、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等与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有关的概念分别进行了界定,指出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特定的阶段针对特定的主体实施的不同于一般监督的法律制约机制。其次,对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方式进行了阐述,总结了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现状,为后文全面论述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作铺垫。第二部分,从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程序公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阐述了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价值,正确定位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价值对于引导检察机关有效实施法律监督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合理构建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制度,首先应知道审前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从哪些方面来完善,本部分论述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入手,阐述了检察机关审前监督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阐述了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不完整,制约了审前检察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再次,阐述了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无法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致使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难以给予及时的纠正。最后,阐述了检察机关监督手段软弱,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致使审前检察监督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大大削弱了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威性。第四部分,合理构建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制度。通过第二部分的论述,明确了目前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改善意见,主要从完善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立法体系,扩大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制度化及完善检察机关审前监督方式、强化审前检察监督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论述,以期望对改革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检察监督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