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正从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保险行业也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各大保险公司均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卡式业务便是其中一种。这种新型保险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欢迎,并很快在保险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份额。但由于我国保险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学界对卡式业务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成体系,在法律和监管层面也均未对这一产品进行定性和有效约束,实践中难免产生一些争议与纠纷,各地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也出现了较大的分歧。本文基于卡式业务的特殊性对理论界现有观点进行比较分析,首先探讨了卡式业务中购买保险卡和激活保险卡两个业务流程的性质,论证了购卡交易完成时成立买卖合同,激活保险卡成立保险合同的观点,同时强调了在卡式业务中合理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必要性。根据“完全独立说”确定了卡式业务中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进而确定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时间、履行对象以及履行范围。其次,通过对卡式业务中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的研究,发现了目前履行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保险公司大量使用的“链接”方式并非明确说明义务的应然履行方式,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改进建议。另外,本文还探讨了在保险代理人代为激活保险卡的情况下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问题,通过对代激活行为的定性明确了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本文虽然在理论上将代激活界定为一般代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借助购卡须知或代激活的授权委托书来判断保险人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最后,对于如何完善卡式业务中明确说明业务的履行,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卡式业务的监管、完善激活流程以及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