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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通过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解决了私人产品供给的问题,实现了初步小康的发展目标。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实际进程相联系,公共服务理念已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新的价值目标取向。当前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自身具有的需求主体的零散性、需求水平的不平衡性和供给主体的多层次性等特点导致其对乡镇政府供给具有依赖性,但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乡镇政府却因自身存在机制和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而不能满足目前全面快速释放出的需求。农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同公共服务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制约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幸福指数的提升,也必将严重阻碍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和归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现在虽已经实行了税费改革,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二元结构“惯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乡镇政府转型的滞后、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财力支持体制、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公共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四个方面。鉴于社会矛盾的演变和激化,“十一五”时期,要切实地解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矛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构建与我国国情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1.实现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的回归。从江苏苏北裴圩镇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出发,结合乡镇农民满意度测量的基本模型而对裴圩镇社区居民进行的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的调查,指出目前乡镇政府职能的制度性缺陷,进而为中国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目标的实现提出体制和政策性等方面的建议。2.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可持续筹资能力。面对目前存在的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漏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筹资渠道过窄、权责不统一、职责不分明等方面问题,应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力保障体制研究,最终实现资金供给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步增长就尤显重要。3.乡镇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与民间组织结成伙伴关系。随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推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惟有通过乡镇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才能得到双方甚至多方非零和的较为理想的治理博弈结构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乡镇政府应把原来由政府包揽的部分公共产品供给任务转移出来交由民间组织来承担。4.重塑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监督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监督体系在监督合力、监督力度、监督可操作性和监督方式等方面存在着问题,乡镇政府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有效地解决上述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共服务监督的效能,从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之,在新的改革形势下,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服务怎么办?”“如何构建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这从根本上说关系到乡镇政府的公共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关系到有效的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应为农村基层治理绩效的提升、农村社会稳定、持续而全面的发展,以及和谐农村社会的构建和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