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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实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所组成。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并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因此,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形式,其中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出能够代表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的人大代表,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其民主化程度更高,而直接选举的程序则决定了直接选举的公正性,程序正义也是选举实体正义的前提条件。本文从民主和选举的相关概念出发,通过对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的建议和设想,希望能够促进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直接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出发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在实践中体现出民主性不足的问题,有很强的确认性色彩,不能完全体现选民的意志,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同时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汇总和回顾,并介绍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本文相关的基本概念,包括民主和民主政治、选举和选举制度、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选举程序的含义等等,厘清这些概念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和铺垫。第三部分:对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的现状进行考察。通过《选举法》历次修改的视角回顾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过程,并且按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运行的顺序整理现行《选举法》中关于直接选举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设立选举机构、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宣传介绍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和确定当选等部分。第四部分:通过考察选举实践的现状,思考和分析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探索程序设计中留下的人为操纵选举的制度空间,以及程序运行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导致的问题,包括选举机构不能保持中立、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选区划分成为操纵选举的手段、选民登记形式被动、正式候选人产生缺乏透明度、宣传介绍候选人形式局限以及投票方式存在的缺陷等。第五部分: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的具体建议和设想,如设立中立的选举机构;改进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取消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结构限制;按居住地划分选区,增加小选区数量;选民登记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解决流动选民登记问题;完善推荐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放开候选人竞选的限制、取消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代之以邮寄投票的方式等等。第六部分:结语。概括本文的基本观点,对文章进行总结陈述,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笔者在文中提到的一些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程序的改革建议,并未经过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能否解决民主性不足的问题仍有待观察,且其中一些建议稍显笼统,需要确立一些具体的标准和程序才能真正实施,这些内容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