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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犯罪是指发生在亲属之间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亲属间犯罪的刑事责任,古今中外立法都做出了有别于一般犯罪的规定。然而,当前中国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在这一领域却走入了困境。一方面,近年来亲属间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和不安;另一方面,刑法中鲜有关于亲属间犯罪的条文,仅在某些个罪的司法解释中认为亲属间犯罪的案件应与非亲属间犯罪的案件相区别,缺少具体的量刑条款及情节设定,相应的司法实践颇显方寸不足。有鉴于此,本文通过追溯我国古代法制以及比较域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在总结前人关于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着力探讨我国刑事法律中确立“亲情犯罪”刑罚裁量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重点分析亲属关系如何与影响定罪量刑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相衔接以使得亲属间犯罪的刑罚从重或者从轻、减轻的原理,以期对我国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亲属间犯罪概念及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概述。该部分首先提出了本文对亲属间犯罪中亲属范围的界定。其次,在亲属范围的限定上,论述了亲属间犯罪的概念以及几种常见的亲属间犯罪类型。之后,阐述了我国现行有关亲属间犯罪的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规定,指出现行法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我国古代亲属相犯的法制考察。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儒家的伦理规范是我国古代亲属间犯罪刑事立法的思想渊源。其次,介绍了古代儒家礼教中的五服制为法律上亲属间犯罪刑罚的裁量标准。第三,论述古代亲属间财产侵犯与人身侵害两种不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量刑原则。最后则对我国古代法制进行评析,指出对现今法制可资借鉴之处。第三部分,域外亲属间犯罪的法制借鉴。该部分首先介绍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亲属间财产侵犯和人身侵害的不同立法模式。在亲属间侵财犯罪的刑事责任上,重点论述了德国刑法的亲告罪模式、法国刑法中的免于追诉模式、日本及意大利刑法中的混合模式、英美刑法中的限制处罚模式。在亲属间人身侵害犯罪的刑事责任上,只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加重处罚原则。其次,介绍了我国港澳台地区现行刑法中关于亲属间犯罪的规定。之后,总结分析域外亲属间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原则。第四部分,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了亲属关系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的特征,并指出亲属间犯罪的特殊之处在于对家庭亲情伦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其次,论述在财产侵犯与人身侵害犯罪中亲属关系对评价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第三,阐述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特殊性的历史文化渊源和基础理论学说。最后则是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害者行为、刑事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探讨亲属关系对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第五部分,我国亲属间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构想。该部分首先批判了长期以来盛行的工具主义刑法观,并指出确立以人性为本位的刑法观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在我国成文刑法典的条文中设置亲属间犯罪条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在实体规范上,提出设立对亲属间财产侵犯、过失伤害从轻处罚以及对亲属间故意杀伤酌情从重处罚的原则。第四,在程序规范上,指出变更亲属间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模式,将亲属间财产侵犯与过失致人重伤的人身侵害设定为亲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