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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湿地之都”美誉的辽宁省盘锦市拥有湿地面积24.9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7.89%,是盘锦人民的重要资源宝库。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具有重大生态效应的湿地资源大幅度减少,严重影响盘锦地区乃至我国的生态安全。在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实行最严格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渤海综合治理背景下,盘锦市政府大力推进对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工程,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以盘锦湿地为研究对象,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以及利益相关者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大量收集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文献,为盘锦湿地的生态补偿研究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其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访谈的方式掌握了湿地生态治理效果不佳,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不足,湿地生态补偿经费来源单一,湿地生态补偿监管不到位,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积极性不高这五个问题现状;再次,根据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从盘锦湿地补偿的基本原则、主客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实践分析得出盘锦湿地生态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湿地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构建存在障碍,湿地生态补偿多元化补偿资金渠道构建缺失,生态补偿监管体系建设滞后;最后,从政府环境公共治理的视角,提出了优化政府补偿以推进政府补偿渠道的多元化,探索市场补偿以弥补政府补偿失灵相关领域,健全监管制度以确保生态补偿落实到位,强化公众参与以协调利益相关者不同诉求四个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