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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戒作为高校管理的非常形态,它是高等院校为教育或管理之目的,依国家立法和学校规范,对违反特定义务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在校学生,所采取的致使学生承受不利负担,并做成书面决定的非难性或惩罚性措施。惩戒的要义在于其非难性或惩罚性,受惩戒的学生行为应当具有可苛责性,在正式的惩戒中,“书面决定”为高校惩戒的要件之一。行政诉讼并非惩戒行为的必然结果,在对高校内部规则的法理学审视下,诉讼体现的是内部规则之合法性和学校管理“自由裁量权”与学生权利张力关系。近几年在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诉讼案件,多涉及高校管理权与学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