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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往往是与风险共存的,只有敢于承担风险才有可能获得高额收益,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已有研究表明风险承担是企业价值长期增长和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得到迅猛发展,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但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在企业风险承担中的作用机制研究较少,此外,国外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水平也会对企业风险承担产生影响。因此,本文以企业风险承担为切入点,探讨机构投资者持股和投资者保护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以及投资者保护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以2004-2014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考虑了独立性的影响,结论表明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独立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更为显著。然后又对投资者保护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投资者保护有助于提高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并且对独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更强。为了检验风险承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还对风险承担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证实了风险承担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企业应该重视风险性项目的投资,实现价值最大化;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注意改善其结构,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促进机构股东积极主义,明确其股东义务;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监督各地区的执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