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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规模消费者群体权益损害事件频发,发生在广东的几起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也使得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成为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与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等均未能就消费公益诉讼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此问题也存在较大分歧。在此背景下,对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本文拟以“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为题,较为系统地分析消费公益诉讼领域中惩罚性赔偿问题。全文总体框架为: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其次阐述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即惩罚性赔偿和消费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历史演变、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及性质,然后分析我国消费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即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和惩罚不法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手段,具有弥补传统赔偿模式不足和防止消费公益损害的必要性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同时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我国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问题,消协组织和检察机关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行使主体资格问题,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标准问题和分配管理问题,最后针对以上四个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日后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务的运作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