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犯罪在发展,刑法也应当演进。随着新型犯罪的激增,可以预期今后的犯罪将更多地集中于法定犯,也可以说刑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由法定犯来决定。本文以法定犯为视角,立足于科学的犯罪观、理性的刑法观、现实的刑罚观等观念基础,论证了刑法适度性原则的科学内涵,及其评判标准和实现方法,倡导刑法与社会、刑法与程序法、刑法与前提法以及刑法结构和刑法运行机制的双向互动,促进刑法的良性发展。论文除导言和结语,共分四个部分,全文约56000字。导言部分论述了选取法定犯作为研究视角的意义。文章首先肯定了法定犯与自然犯这一分类的意义,并预言今后的犯罪将大量地集中于法定犯,刑法学研究的难点和未来的热点也都将集中于法定犯。以法定犯作为本文的研究视角,更能凸现现 1<WP=4>代刑法的先进理念,更能彰显刑法适度性原则的理论及实践意义。第一节论证了刑法适度性原则的科学内涵及正确定位。文章首先对刑法适度性原则的提出进行了探源,认为适度性原则的提出契合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现实。主张从质量统一的角度,从广度、深度及力度等三个向度来动态地、整体地把握刑法适度性原则的科学内涵。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刑法适度性原则定位于科学的刑事政策思想观念,并对其与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以及刑法改革的世界潮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二节论证了刑法适度性原则的观念基础。中道权衡的价值观念以及科学理性的刑法观念是刑法适度性原则的双重观念支撑。中立刑法观要求刑法在多元刑法价值体系中做到中道权衡,既满足功利需求又侧重刑法公正性,既满足国家、社会的秩序性需求又充分保障国民、社会的自由,在看似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实现和谐统一。而犯罪相对性观念、刑罚功能有限性观念、社会控制目标现实化观念以及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的挂念,都要求刑法干预社会应当适度。过度干预或者无为沉默,社会都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第三节论述了刑法适度性的评判标准,认为适度的刑法应当符合六大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要性原则、手段相当性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并重原则、充分考虑司法承受能力原则、部门法律调整前置原则。第四节对刑法适度化的方法作了初步的探索。文章认为刑法的适度性不仅依赖内在结构合理的科学刑法体系,而且也离不开顺畅的刑法运行机制,二者的有效结合,才能实现适度性的刑法与刑事法治实践的和谐统一。刑法与社会之间的适应性 2<WP=5>是刑法适度性追求的最高目标。结语部分对本文的基本观点作了归纳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