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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区域安全问题的有效应对与治理,既是“一带一路”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同时是“一带一路”合作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应有内涵。“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倡导的范围最大的区域合作,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国家众多,加之开放性合作系统的性质,区域的异质性特征显著且呈动态化发展,区域各国面临着更加复杂与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风险与国际性犯罪威胁。无论是从犯罪全球化抑或非传统安全犯罪跨国性的理论视角,区域各国均处“共担风险之命运共同体”的客观形态,而“合力解决之应对犯罪共同体”的理念及系统构建属紧迫的现实需求,国家间的侦查协作的开展是具有针对性的有效因应之道。然而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理论基础之上的国际体系建构,使得国家司法与侦查权体现着绝对的国家主义观念,影响及决定着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合作中的意愿与表现。传统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与治理观的局限造成国际合作开展与全球治理的障碍,其理论视域下简单的同质性与利益性合作本质的局限,造成国家间在侦查协作事务上合作主观意愿及稳定性的不足,形成侦查协作事务开展客观上的广度与深度不足、制度化与系统性欠缺的问题现状。国家主权与构建打击犯罪合力之部分主权让渡之间存在着始终的紧张张力与动态博弈,这种拉锯状态成为开展国际合作的异常关键的不确定因素。而“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区域国家的异质性程度实质上又增加了这种不确定程度,使得区域间始终存在着共同应对风险与打击犯罪的合力构建困境。“一带一路”倡议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体系与实践构建为指引与目标,蕴含着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涵盖着和而不同哲学思辨下的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方法论路径。本文关于跨境侦查协作的研究以“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为框架,不仅是对合作范围的简单物理划定,对框架范围内区域安全与犯罪威胁现实需求的直接回应,更重要的,是在确定跨境侦查协作属国际合作有机组成部分之子合作的前提下,对“一带一路”倡议内涵及实践所蕴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之价值观和方法论体系主导的主动选择,即对当中包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价值及目标等的理论体系支撑的一脉相承的指引选择,并以合作实践进一步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实现。同时,以俄罗斯联邦、中亚地区及东南亚地区等重点周边区域国家作为跨境侦查协作系统构建首选,首先是符合“一带一路”倡议渐进式合作属性及发展与务实导向的实践路径选择,其次基于周边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及与中国在地缘上的紧密联系,在共同应对安全问题上有着更为现实的紧迫性,再次是中国与周边区域在区域合作中有着相对丰富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优势成果,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安全合作的探索与实践,中国-东盟框架的会议与论坛机制及湄公河流域次区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中国与俄罗斯、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在边境地区警务合作上的探索等,在“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理念与理论体系的指引与支撑之下,对现有制度、机制等的吸收与整合,是将合作向纵深推进的方式,同时,侦查协作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子合作,构建周边区域国家共同体与侦查协作领域共同体亦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子系统,均有着之于整体之示范效应的重要价值。聚焦“一带一路”框架周边区域范畴,跨境侦查协作的开展受到国际关系的基础影响及各国间宏观制度与具体法律制度差异的影响与制约,体现出在协作观念差异影响下的诸多现实困境,整体呈现碎片化、分散式的非制度性合作样态,长效性与系统性欠缺。为获得更多思路供给而选择对国际间的安全合作及司法与警务合作的实践开展及模式进行考察,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机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相关合作机制、欧盟警务一体化发展等,对各自的模式类型与优势成果进行分析并比较,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内涵及周边区域现实,根据各区域不同特点及需求,以分层、分区之中国语境下多层治理理念为指引,充分依托现有机制框架与优势成果基础,进行适当借鉴与创新、进一步深化与完善,形成不同模式与层次的“侦查协作区”以更好地应对安全风险与犯罪威胁。此亦为“一带一路”倡议之务实、发展导向路径相一致,即更注重对现有机制的整合与优化。本文将对中国与周边区域国家侦查协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并在“一带一路”倡议内涵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主导下,尝试对区域侦查协作系统的构建提供思路。具体而言,文章分为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跨境侦查协作进行概述。主要包含跨境侦查协作的基础理论、运行基础、现实需求及理论依据四部分内容。通过侦查协作与相关概念辨析,厘定跨境侦查协作的内涵范畴,并对跨境侦查协作的主体构成与对象范畴进行确定。跨境侦查协作的进行以法律制度体系及协作机制平台为基础,包括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层面,依托于现有的全球性、区域性及双边机制平台进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开展跨境侦查协作有着紧迫的现实需求,既是“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组成部分,同时是应对犯罪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及对传统侦查模式的突破需求。在理论依据方面,中国新型国际关系理论是合作得以开展的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理念与价值观体系及构建目标的主导,进行中国语境下多层治理理论的创新则是路径指引。第二章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跨境侦查协作开展的现状与困境进行探讨。聚焦中国与周边区域国家范畴,分别对中国与俄罗斯联邦、中亚地区、东南亚地区面临的共同安全与犯罪问题、侦查协作开展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三部分区域之间的共性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将中国与周边区域国家开展跨境侦查协作存在的困境分别以宏观与整体上的制约因素和微观、具体的现实困难两大部分进行了系统分析,其中,国际关系的基础影响,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宏观制度差异,具体法律制度体系差异等对跨境侦查协作的开展起着整体上的制约作用,而现实困难则具体体现在各国在协作观念的差异及协作平台机制、情报共享、侦查取证协作形式、技术与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第三章以比较研究为视角,对国际间的安全合作及司法、警务合作的模式类型进行了考察。主要选取了较具代表性的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欧洲联盟警务一体化发展的合作机制,分别对合作模式的建立与发展、运行及特点等进行考察,对各自的优势成果与不足进行分析,并以对合作机制构成要素进行拆分与对比的方式,更加直观地把握各类合作模式的性质状态与形成机理。在模式对比的基础上,析出各类合作机制的优势要素因子与合理成分,充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性质与核心,合理选择现有机制框架,在优势成果基础上进行完善与优化、拓展与深化等,形成中国周边不同区域侦查协作系统构建的具体进路。第四章“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跨境侦查协作的构建思路阐述,主要涉及理念、原则、框架等的整体宏观指引与搭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侦查协作构建应以以合作共赢、求同存异、全球法治、科技创新的理念系统为指引,以国际法意义上的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惠等原则及跨境侦查协作领域之双重犯罪原则、特定犯罪不合作原则、刑罚许容性原则等作为原则遵循。在构建框架的搭建上,以中国语境下多层治理理论为指引,确立多层次、多区域的复合型构建路径,搭建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的立体架构。在横向层面,分为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地区的中国西北周边地区和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中国西南周边地区,其中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地区依托于上合组织框架,构建上合组织框架侦查协作区,中国与东南亚地区依托于澜湄合作,并吸收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在纵向分层方面,除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参与之外,次国家行为体在边境地区合作中的参与尤为重要,因而构建边境地区侦查协作区作为第三个层次。第五章对“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跨境侦查协作提出具体构建方案。国际关系对于侦查协作的开展起着前导性的基础制约作用,依托于现有多边领导机构的高层会晤及双边高层互访等方式,增强相互间的政治互信、构建关于命运共同体的集体认同,维护与优化区域内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以协作区为具体单位,通过协作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协调组织机构与警务合作机构建设与优化、技术供给与人才培养建设等方式,对“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侦查协作的制度性构建与顺畅运行奠定基础。既注重协作区内的多边合作机制构建与统一制度性构建,同时注重双边合作的丰富与完善,且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而构建区域内的系统性、多层次的侦查协作架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