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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近些年来,在国内外都取得了新的发展。美国面对不断激增的纠纷压力,民间社区调解中心和私人ADR组织应运而生,法院也在多重压力下开展了附设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试验。这种以民间调解为主、其他调解机制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而且很好地解决了纠纷。中国的调解也如火如荼,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以法院为主,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多方联动是目前全国调解的主要形式。虽然这种形式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却没有减轻法院的负担。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之间调解历史、调解组织和机构及法院在调解中的作用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中美两国纠纷调解机制的共通性和差异性,指出了要建立符合法治目标的纠纷调解解决机制,需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合理分配各调解力量的角色,弱化法院调解,强化民间调解,各担其责,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达到实现和谐的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