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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兴起于近代西方国家,在西方资产阶级代议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随着行政法治的深入,以非典期间的领导问责为开端,我国的行政问责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并受到原有政治体制的影响,行政问责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继续完善。从实践上看,有大批官员因为各种原因被问责处分,包括自身能力或品行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在各种安全事件中负领导责任而被问责。然而近些年来,被问责官员复出就职不断被媒体曝光,这种"形式问责"使严肃的问责制变成了一场"问责秀"。随着当今科技和网络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途经多样化,传播速度加快,社会问题也通过多种途径展示在公众面前,官员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问题引起了媒体和民众的质疑和不满。梳理相关复出案例发现,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存在许多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除了在复出时间上有规定外,其他方面均未涉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国问责制的权威性受到了损害,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和实践现状表明,系统、深入地研究官员复出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研究问责官员复出制度不仅有利于完善行政问责制,而且随着行政问责制发展的深入,其科学化、系统化的发展原则同样要求建立规范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该制度对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有重要作用。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化,将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分析:首先针对问责官员能否复出的问题,这是研究制度化的前提,通过对问责官员该不该、能不能复出的论证,得出本文的观点:可以复出,但要规范复出。再讨论如何复出,如何形成制度。除了绪论与结论部分外,论文主体共包含了四大部分。首先论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这部分重点叙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也包括国内外研究综述、文章的创新与不足,最后一部分是结论与展望。论文主体部分共包含四个章节,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介绍问责、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及制度化的含义,而理论基础部分主要涉及社会契约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和代议制政府理论。第三章主要是对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分析,合法性方面主要是对我国当前涉及官员复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款进行分析,为官员复出提供法律依据;合理性方面主要是通过整理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结合民众争议,分析争议的焦点,得出本文的观点,即问责官员可以复出,并解释自己的观点。最后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做个小结,问责官员可以复出,不仅要合法合理,还要合乎民意,因此要规范复出。第四章研究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现状部分包括制度和实践两方面,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款的梳理总结,找到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再结合对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情况的统计研究,得出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章主要提出建立健全我国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建议,涉及复出机制的具体内容(条件、期限、职位、程序等)和健全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