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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①与犯罪人②的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后,在调停人的主持下,被害人和犯罪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真诚的对话和协商,就该犯罪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处理协议,司法机关据此作出相应处置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近几年刑事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目前国内外对刑事和解的研究著述颇丰。从国内外资源来看,普遍的认为刑事和解是弥补传统刑事司法制度之弊端的良药。传统刑事司法重惩罚报应、缺乏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对罪犯的矫治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显得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在刑法目的实现上也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刑事和解制度正好能弥补上述缺陷,她将被害人置于刑事司法的重要地位,注重补偿和恢复的理念,对犯罪人注重矫治,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和谐及人际关系的修复,因而在犯罪预防方面效果较佳。但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亟需解决,必须从理论的正当性及实践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梳理及论证,从而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及实践依托。在本文中,笔者先剖析了刑事和解在中国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出路,在深刻分析中国刑事和解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所遭受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刑事和解程序不统一、赔偿标准随意以及适用范围单一等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论述了刑事和解立法及完善的构想,指出了一些特殊犯罪可以不论轻罪重罪均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在赔偿额认定标准不统一的现实下,提出了要增设赔偿认定机构对赔偿金进行依法评估的设想,并且重点论述了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诉讼法中的现实和理论依据。对于刑事和解后对犯罪人进行留观处置提出了要完善刑事和解的配套制度建设,如加强社区矫正及扩大不起诉的范围,将暂缓起诉纳入不起诉制度中。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从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刑事和解与刑法目的、刑事和解与正当程序等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困境作了简要介绍,并着重论述了刑事和解的理论出路,论证了刑事和解在中国存在的理论依据及基础。第二章从中国的刑事和解实践概况、中国刑事和解实践的模式、中国刑事和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作了系统分析,看到我国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对下章刑事和解制度构建提供理论及实践论据。第三章介绍中国刑事和解的出路,从刑事和解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入手,勾画了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模式及需完善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