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中国一家高校作为分析的个案,着重探讨了中国城市单位里的人建构单位内在秩序的方法,分析了单位法秩序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行动特征,试图以此案例解释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执法困境问题。在分析的框架上,本文借用庞德“行动中的法”和法多元主义的思想,将单位成员的内在秩序作为中国法治秩序的内在部分,考察了单位成员在日常行动中形成和实施其实际法秩序的机制及其特征,展现单位成员在构建具体秩序的方法、行动和能力。在个案单位开会形成规则的机制中,单位成员就议定的规则进行讨论和辩论并展开言语的互动行为。行动者发表的意见和主张要得到其他人的认可以求获得有效时,会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通过援引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或参照其他兄弟院校的做法,或列举已有做法和惯例,或强调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与会者在讨论和辩论过程中不同的行动策略展开相互竞争、妥协、讨价还价,从而在最后确定一个适当的行动方案。个案单位的规则形成之后,单位成员会根据行动时的具体时空条件和场景的变化,对既有规则进行创造性的适用,实现既有规则的续造和再生产。在公文处理程序中,即使既有的规则非常明确似乎还可指导当下的行动,但是公文处理程序要求一事一报,一事一议。公文运转的过程中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参与者,会在公文所处理的事务中形成一种临时的执行行动结构,他们依据各自掌握的资源和信息,相互协商、沟通,来判断既有的规则是否与当下处理事务的具体情景相适应,并创造性地确定一个和所处理事务相适应的方案,而这个方案结合了新的元素并且包含了不同行动者的创造性的智慧,从而实现对既有规则的修正和续造。在单位中高度仪式化的检查机制中,检查者带着一定的要求、标准,通过身临其境,通过所看、所听来判断被检查者是否按照要求行动。被检查者也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营造符合检查者要求、标准的事实和场景。在检查的互动之中,每个检查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标准和要求也会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修正,从而更符合被检查者的实际情况,也提高检查的标准、要求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在单位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成员在缩小既有规则和具体行动之间、事实和规范的差距方面,形成一些自身的技巧,通过政治模式、扩展模式、变通模式、归类模式,将新的事实描绘成一个可以涵摄到规则范围内的正当化过程,从而实现规则秩序的平稳、动态地发展。单位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成员并不是被动地按照既有的规则来行动,而是根据具体的场景和时空条件,有创造性地对既有规则进行续造以适应新的情景。因此,在实施阶段,法的实施成为法的制定的延续,二者在具体的行动中得到统一。在单位法的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参与者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形成行动的结构,在法的实施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影响和形塑作用。单位成员根据行动的具体场景和环境的变化,采取不同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