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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的流通产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自从我国加入WTO所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各企业更加全面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与此同时在流通领域的垄断现象也开始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反垄断的紧迫现状已经摆在我们面前。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空白,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流通领域如何进行反垄断,对于我们来说却是一个崭新的开始,我国流通产业竞争政策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很多方面还不算完善,而作为流通竞争政策的主要构成——《反垄断法》才刚刚出台。本文在分析我国流通领域现存的垄断现象的基础上,利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并指出《反垄断法》在规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在我国流通领域反垄断政策运用的建议。只有将“反垄断法”更好的运用到流通领域之中,有效地规制流通中的垄断行为,才能保障我国流通产业健康、快速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