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与地方政府投资——一项基于制度演进历史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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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代理人的地方政府,其主导的投资驱动型经济模式背后其实反映着特定的国家与经济关系,而国家与经济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如下假设不同,即国家与经济是两个互为独立的领域,与此相对应,经济社会学则认为国家是深深嵌入经济活动之中的。按照国家嵌入经济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不同国家分为若干种不同的类型,其中中国则属于发展指向型的国家嵌入经济类型。但是中国的依靠投资驱动经济模式却也不同于其他“发展型国家”,对于其背后的逻辑和形成机制,“发展型政府”理论由于忽略了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即“中央—地方”关系因而缺乏良好的解释力。另一方面,现有的经济学研究文献虽然在此基础上引进了地方政府的视角,并有力地抓住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的三种激励,但仅仅回答了地方政府投资的动机问题,仍然未能解释地方政府为何有能力进行投资的机会结构的问题。因此,本文不仅要指出这种机会结构的重要所在,同时也要回答这种机会结构是如何逐渐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互动的过程中形成的。  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之后三项重大的制度演进过程的分析和梳理,指出在分税制改革,国有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领导人人事任命制度的变革以及土地转让制度的变迁的共同作用之下,地方政府逐渐转向通过对土地的经营,即土地财政与土地金融手段融得可供支持其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这种制度演进与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变迁的背后其实反映着一种历史的因果链与偶然性的特点,而正是这种历史因果链与偶然性的特点使得这种中国的国家嵌入经济的类型,即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驱动型经济模式,不同于其他发展型国家。最后本文通过一项面板数据模型的检验来验证本文所提出的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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