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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当前情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对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相关评价体系也相对缺失,为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性和定量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状况,.文章通过借鉴罗尔斯、阿玛蒂亚·森、陈少峰关于公平的观点,对公平正义理论进行论述,而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坚持机会平等,其次是坚持差别原则,让“最少受惠者”‘得到最大利益,并且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应致力于促进个人能力的提高,把它应用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对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含义进行梳理和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是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其目的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主要包含:基本教育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是从基本公共服务的六个组成部分分别讨论,从资源配置公平性、获得机会公平性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选取指标,进而构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来尽可能全面的反映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其中指标权重的设置采用了熵值法,根据数据的变化程度进行加权,最后,利用2006年、2008年、2010年我国的实际数据从横向、纵向分别对比分析我国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各地区的各个服务的均等化指数以及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整体而言,2010年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对2006年、2008年、2010年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作对比,其泰尔指数分别为:0.0484、0.0510、0.0258,说明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文章还从基本公共服务各部分来分析比较了各地区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希望有利于相关部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并对其制定相关决策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