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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4G网络的高速发展以及5G时代的来临,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市场发展非常迅速,较传统互联网市场相比,一些互联网企业如谷歌、百度、腾讯等内容提供商作为新兴市场力量逐渐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电信运营商沦为了仅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中介平台,市场中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模式都发生了很大改变。伴随着市场竞争模式的转变,一些不良竞争现象也不断丛生,比如某些内容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私下订立契约以便获得优先接入通道,还有一些电信运营商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内容提供商的接入采取价格歧视手段。以上这些恶意竞争行为将严重阻碍移动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遏制这些不良竞争行为,网络中立概念应运而生。本文结合目前网络中立的研究现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别在垄断和竞争两种市场结构下构建霍特林模型,通过对博弈均衡解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网络中立的社会福利效应问题。研究发现,在垄断和竞争两种市场结构下,网络中立都会增加内容提供商利润以及降低消费者剩余。对于运营商平台来说,不同于竞争平台市场,垄断平台市场下网络中立会降低运营商平台利润。对于社会总福利水平来说,两种市场下,在满足一定参数范围内,网络中立都会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此外还发现,当运营商平台由网络中立定价转到网络非中立定价时,运营商平台有降低手机用户流量价格的意愿,从而达到对内容提供商实施歧视性接入定价的目的。以及内容提供商利润水平以及运营商平台对手机用户的定价能力都与运营商自身能够提供的基础效用成正比。除了理论模型分析外,本文还以中国移动对腾讯收费事件为切入点,探讨了实际市场中网络非中立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分析表明商业模式的转变是导致此次收费争议发生的主要原因,网络非中立定价虽然会给移动运营商带来额外的接入费收益,但是从社会总福利角度来看,它未必会对社会整体福利带来积极影响。最后,结合本文研究结论,对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发展提出了包括审时制定相关监管政策、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规范市场中内容提供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加快实现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等监管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