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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法治核心是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家机关追究责任的权利,但当前我国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责任存在诸多缺陷,如国家机关权力规制不足,国家机关违法成本低,公民私权利制衡公权力有限,国家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赔偿程序难。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救济的现状看来,私主体合法权益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却因为法律规定的缺陷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背离法治精神,有违公平正义。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