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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在这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中,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战争与革命,充满了艰辛与曲折。同样的,在这不断发展与变化的历史中,法律翻译也经历了深切的变革和发展。法律翻译随着中国法治化的演进而发展,与其息息相关。从古代到当代,中国的法制也在社会的变革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即,古代到鸦片战争爆发这一时期,鸦片战争爆发到民国成立这一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这一时期和当代。在这五个历史时期中,法律翻译活动均呈现出特色鲜明的特点。在鸦片战争爆发前这一历史时期,由于闭关锁国,专制主义的国家几乎割断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或许这个时期谈不上具体的法律翻译活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少数几个传教士的著作中窥见早期法律翻译的身影。鸦片战争爆发后,大量传教士涌入中国,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交事务的激增,开明人士的增加,法律制度的落后,这些都是促成这个时期法律翻译活动空前繁荣的因素。民国时期因为政局不稳定,社会动荡,法律翻译与清末相比稍显缓慢,但仍在不断发展并创建了较完备的六法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之前,由于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当务之急便是向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完善法律体制,因此,法律翻译活动主要集中于苏联的法律体系。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思想得到解放,人民更加自由,政府更加开明,经济更加发达,中国与世界联系更加紧密,这个时期,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是国家发展的主题,法律翻译活动就这样迎来了第二个高潮。当然,法律翻译能够在各个时期顺利开展并对法律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当时特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各个形式的赞助人的帮助是两个重要因素。本文以安德烈勒非弗尔的翻译理论(意识形态和赞助人因素)为视角对中国法治化进程(主要是法律思想的变化及制度的改革)的简要回顾,着力于研究法治化演进过程中法律翻译活动的影响,同时也是对法律翻译历史的尝试性梳理,以期有助于我国当代法律翻译研究的更大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