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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建立以来,一直发挥着弥补刑罚缺陷,惩戒、改造不法之徒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教养的问题开始显现,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开始受到公众的质疑,劳动教养的存废和变革成为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本文在对劳动教养发展历史的回顾和现实问题的分析的基础之上,以劳动教养的检察监督为视角,试图找到一条既能解决劳教的现实问题,又能将其逐步推向合法化的良方。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劳动教养制度发展的历史、基本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各方对其存废的争议。通过对劳动教养的内容、问题的研究,发现劳动教养从决定作出到相对人的法律救济都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行政权力扩大的问题出现。第二部分通过对劳动教养现实意义的研究,认为劳动教养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因而当前改革的关键是完善监督机制以克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劳动教养的监督机制既符合权力制衡、人民主权、人权保障三大原则,又是我国国情的需要,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检察机关享有劳动教养监督权的正当性和可行性。通过研究检察机关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并对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比较论证了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进行监督的正当性;通过立法的可行性和检察机关的业务、实践经验的分析,认为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进行监督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对劳动教养检察监督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进一步完善提出笔者的建议。笔者主要从劳教检察监督权的立法、程序、手段等方面提出改革建议,力求通过完善的检察监督克服劳教制度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