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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权利观念往往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而忽视社会个体的社会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权作为一种新型人权也当然地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各国相继将社会权规定为宪法权利,从而开启了社会权的宪法学研究。二战后,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各类社会问题的加剧,社会权范畴及相关研究也被引进到社会法学领域。通过分析,笔者发现社会法学中的社会权概念基本上是对宪法学社会权概念的简单挪用。而且,无论是社会法学还是宪法学,对社会权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都存在着严重的误区,这已经严重妨碍了人们对社会权的理论认识和制度设计。基于此,本文在分析鉴别学界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进行理论创新,认为社会权在内涵上是一种受益权与防御权的结合权利,是一种主观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客观价值秩序;其外延包括初始性权利的生存权和延伸性权利的发展权,其中生存权由生命权和生命延续权组成,而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和劳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