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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村农业与现代城市工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根本上阻碍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成为了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包袱,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制约其转移的制度性缺陷,从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层面提出了拓宽转移渠道的对策,指出了如何构建包括财政、产业政策、金融等在内的各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从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效、健康转移,使我国农村走出经济发展的困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小康目标。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法律调控,本文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引入国家宏观调控的层面,形成了从“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宏观调控政策”再到“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这样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体系,将制定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相适应的宏观调控制度作为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尝试,以期弥补我国在宏观调控法制建设上的不足和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