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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个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在进行司法改革,民事诉讼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呼声一直很高,但一直处于学者的号召阶段,自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正式进入实务界和民众界的视野。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的一项新的审判程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人大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正式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以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设立为契机,探讨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含义、立法功能和性质、我国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并从立法者的审慎态度去思考这一程序在我国设立的运行状况和制约运行的原因,提出关于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完善的思考。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所在:首先就是将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完善。使我国的审判程序更加多样化和合理化,从而更好的实现司法的救济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为小额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一种简便快捷的维权途径,减少其“接近正义”的障碍,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围绕着这两个价值,本文对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希望可以良好的补充因法条过于单一存在的弱点,使这一程序能够实现立法的初衷,真正发挥其功能。本文在写作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方面,在研究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概念及特点时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关于这一程序的具体规定和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考察。实证研究方面,将笔者工作单位实行这一制度情况作了分析,了解到这一程序在适用中的具体情况,以期能为我国这一程序的完善提供建议。本文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特征谈起,对立法功能、在我国的设立情况、运行状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着重强调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审判程序。经过全面思考,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如果合理运用,可以解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很大一部分纠纷,对于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便利当事人维权具有重大意义,但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