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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三支柱是对最低资本要求(第一支柱)和监督检查(第二支柱)的重要补充,其目标是通过建立一整套披露要求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便于市场参与者获得与适用范围、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相关的重要信息,以促进市场约束。一个国家银行业监管水平的评判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和角度,假如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程度作为主要标准,那么最低资本要求和监督检查可以说是从银行和监管者的角度来进行观察,而市场约束则是从更为宽泛的视角来审视,是评价监管水平的直观信号,同时也是一种银行业监管创新的逆向思路。对市场约束状况的理论和实证分析不仅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成熟度,更能为提高监管水平提供很好的参考。市场约束状况的改善是一项长期、浩繁的系统工程,其逐步实现将为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创造良好的基础市场环境,同时将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实质性发展。文章从有效市场约束的理论框架出发,梳理了丰富的相关文献,深入分析了市场约束的有效性以及各方所存在的争议;随后基于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监管的启示意义以及第三支柱在国外银行业的实施进展,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中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状况所存在的缺陷,再从整体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成熟上市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三个角度进行实证检验,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的平均水平较低、政府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潜在的全覆盖安全网、成熟上市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仅以微弱优势高于平均水平;最后,针对上述现实,文章对如何改善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状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