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近些年来,持续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界都给予高度关注,刑法领域对于食品安全也设置了相应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最新修改规定表明了当前我国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的决心和信心,本文通过对现行刑法相关方面的分析,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规定,最终落实到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本文除导言外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述部分,主要是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介绍。食品安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之间相互联系。食品安全犯罪有其明显的特征,涉及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三个罪名。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司法现状部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沿革以及当前立法与司法的现状。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有其长期的历史,并且正处于不断地改进完善的过程当中,文章切合最新的立法动态,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规定进行归纳总结。同时还关注食品安全犯罪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相关立法的适用情况。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具体问题分析部分,逐步展开食品安全犯罪具体问题的研究。其中同类客体和主观方面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通过研究得出食品安全犯罪的同类客体应当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从应然的角度提倡过失也能构成此类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的共同犯罪主要是对共犯现象以及刑事责任认定方面的研究;然后通过上海染色馒头案、“瘦肉精”案件分析食品安全犯罪与近似罪名的区别和竞合关系,更加清晰地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梳理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关系。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展望部分,主要通过定罪、刑罚和监管三方面的阐述提出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的建议和希望。首先建议扩大犯罪圈,将持有行为、拒不召回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其次是刑罚适用方面的建议,罚金刑是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适用的附加刑,对于单位犯和自然人犯的罚金处罚应当有所区分,提倡对单位判处罚金,比照自然人罚金数额的一倍至五倍计算。法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适用死刑,但是在刑法轻刑化的趋势下应该合理适用死刑,通过司法控制做到有理有节。最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也是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在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和媒体监督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有效的监管遏制和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