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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作为一种政府保障劳动基本法实施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制度,承担着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实践中,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了监察职能的绝大部分,监察工作是重中之重。对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起步较晚,受中国具体国情的影响,并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形成完善的垂直化的体系。中国现行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各种规定,只零散的出现在各类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职能定位也比较模糊,立法层次也比较低。虽然同样是执法活动,劳动保障监察和市场监管、安全监督等部门相比权威性和强制力较弱。 本文选取H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为例,本着以小见大的原则,有别于其他的从劳动争议矛盾化解的角度看待问题,而是从地方政府监管职能的角度入手,通过法律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访谈法等方法,阐述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正确定个位和价值意义,深入分析了地方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因为地方财政能力上的不足和价值观念的问题,缺乏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单打独斗的传统执法方式等,导致的监察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的主动性和满意度低,执法行为存在瑕疵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监察能力的对策和意见,以求对地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