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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以其方便、快捷、价格相对便宜的优势吸引着众多消费者,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收获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各类侵犯消费者网络交易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尤以侵犯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最为典型,导致网络交易者的数量和销售额在全国商品交易中都只占很少的比例。充分、有效地知悉欲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进行商品选购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依法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确保网络交易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的概念,分析了消费者网购知情权遭侵犯的表现及原因,并总结了传统知情权理论的缺陷和立法的不足。由于消费者难以直接、详细、准确地了解商品、服务信息及相关配套服务,因此网购知情权屡遭侵害。要维权,又因传统理论缺陷、现有法律缺位而困难重重。第二部分阐述了目前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保护的焦点问题。一是应否在我国推行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确立网购反悔权无疑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在目前的信用环境下,建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为时过早,贸然行事,势必会损害商家的利益,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繁荣。二是如何评价网购交易惯例的效力。交易惯例确实能够起到便捷网购双方,提高交易效率等作用,但必须建立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尊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对网上购物中存在的交易惯例等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付款拆件”、“折扣潜规则”、“网上资料仅供参考”等交易惯例自当废止。三是如何对物流配送环节进行规制。由于对物流配送的规制滞后,物流商随意性大,消费者知情权在物流环节难以保障。应当增加候选物流商,(给消费者以自主选择物流商的权利),提高物流过程透明度,制止物流乱收费,敦促物流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四是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及责任如何承担。侵犯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宜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来处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对于商家与物流商之间的责任承担采用补充责任来进行规制。通过对国外先进立法例的研究分析,笔者同意以法定形式确立消费者网购知情权的内容,但应结合国情辩证看待国外普遍建立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并在内部责任承担方面做出适合国情的规定。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保护网络交易知情权的经验。着重探讨了美国、欧洲、日本的先进立法例。笔者认为,保护网络交易知情权,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结合国情,以法定的形式确立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对商家、平台、物流商克以更多的商品信息、流通过程的告知义务。第四部分提出了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的若干建议。要保护消费者网购知情权,首先应拓展确立消费者网络交易知情权的新内涵。从立法层面上规制网购平台、商家、物流商的行为,健全监管体系;在司法层面上,逐步完善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证据的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