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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2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议设立薪酬委员会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设立了薪酬委员会。2007年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必须披露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基于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使对管理者的监管和激励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研究方向,作为主要负责董事和经理人员薪酬考核工作的薪酬委员会是解决此激励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近年来高管薪酬居高不下,且其增长幅度远超公司业绩的增长,此种现象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 管理层加入薪酬委员会在现实中非常普遍,那么在管理层可以自定薪酬的情况下,其盈余操纵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薪酬委员会是否成为了一个代理问题,增加了管理层利润操纵活动从而降低了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关于薪酬委员会独立性对应计利润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值得我们探讨。 本文以2008-2011年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根据股权集中度进行分组,使用盈余持续性模型,运用多元回归研究方法,考察了薪酬委员会独立性对于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发现:(1)在股权分散的公司,管理层加入薪酬委员会显著地降低了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同样降低了正常应计利润以及非正常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2)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管理层加入薪酬委员会显著地提高了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同样提高了非正常应计利润的盈余持续性。此时的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激励机制较好,对于盈余操纵活动有着制约作用。(3)在股权绝对集中的公司,管理层加入薪酬委员会对于应计利润及其组成部分的盈余持续性没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