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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飞跃。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政绩观则是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树立正确政绩观紧密相连。科学的发展观有助于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不正确政绩观就很容易发生偏移;反过来,正确的政绩观能够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政绩观不正确科学的发展观将难以实现。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地方政府正确的政绩观,是很有必要而且意义重大的一项工作。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政府绩效评估。推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设工作,有利于形成地方政府正确的政绩导向,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指挥棒”,引导地方政府重新思考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实现政绩,引导各级政府真正将工作重心实现同中央的战略部署相一致,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与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辨证关系为着眼点,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在地方政府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问题上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