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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国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然成为共识,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知识产权开发与融资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实践发展较为迅速。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有效解决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融资难题和提高我国社会知识创新能力。这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无疑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也存在固有的双刃剑效应,其在产生上述积极效应的同时也会带来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因此,本文未雨绸缪,通过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的梳理,试图揭示和分析其各运营环节(包括证券化标的物的选择、资产池的构建、SPV机构的设立、信用增级服务等)中潜在的风险,然后在此基础上比较和总结“次贷”危机前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政策的调整经验,提出在我国构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在立法上确立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2)规范作为证券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益之适格性;(3)优化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池建设,确立SPV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合法地位;(4)建立方便公众查询知识产权权利状态、证券发行及其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的服务平台;(5)规范适合知识产权证券流转的二级市场,等等。论文通过这些配套法律制度和措施的建设,以期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带来的风险,确保我国知识产权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