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系统考察了民国初年周学熙财政整理的背景、内容、客观作用以及其成败参半的执行状况,试图分析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以求展现周学熙在财政制度的近代化方面所作的努力及近代化的步履维艰,从而达到全面客观评价周学熙财政制度的目的。 辛亥革命的爆发,导致晚清财政的全面崩溃。而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示范以及周学熙从事实业活动的经历和对中西财政状况的了解,为其在财政总长任内对财政制度进行较为完备的调整提供了基础。这样周学熙在前后三年(1912.7——1913.9、1915.3——1916.5)时间里,制定了一系列财政政策:1) 健全财政官制,规范财政运行;2) 划分国税地税,引入新税;3) 健全银行体系以利经济的发展。这是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立的前提下,周学熙在经济制度方面适应客观现实的一种努力,有利于财政制度近代化。其客观上具有如下作用:1) 有利于财政运行有序化;2) 完善的银行体系有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3) 有利于实现税制近代化;4) 有利于财政管理法制化。 但揆诸历史事实,我们不无悲哀的看到,这些政策执行的效果很差:或一纸空文;或昙花一现;真正贯彻始终的少之又少。其原因在于帝国主义的侵略造成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微弱和农村经济的破产;在于民初的政局动荡;在于袁世凯的攘夺职权,排斥异己,帝制自为,漠视经济政策的客观作用;而周政策本身的问题,也使其政策缺乏应有的活力。历史的事实表明这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但是周的政策具有开拓性,特别是两税的划分,在中国财政管理体制上是一个创举,并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国民政府乃至我们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