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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要通过案例的指导作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最大程度上缩减“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生存空间,促使法官群体“同案同判”,最终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这一制度目的的实现是建立在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能够真正规范地被法官所援引的基础之上的。虽然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在法官的案件审判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从司法的整体运行情况而言并没有真正达到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规范性的要求,与制度预期相差较远。因此,笔者将对第15号指导性案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作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探索在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框架内如何实现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规范性和最优化。
第一部分介绍问题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进行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理论阐释。首先,结合法官的案件司法审判实践,认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不仅包括正向援引,还应包括反向援引,从而界定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完整概念并指出其特性;其次,对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功能进行梳理和总结。
第三部分以检索到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的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通过统计、整理、分析、引证判决书中的司法援引数量、司法援引标准、司法援引内容、司法援引方式、法官回应状况五个方面探究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基本情况,指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存在援引率低、呈现隐名化倾向、司法援引标准适用性不足、司法援引内容不完善、司法援引方式不规范、司法援引强制力缺失、审级利益保护不明显等问题。
第四部分顺承第三部分,针对于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既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也有裁判思维和司法技术层面的原因。本文认为法律文件效力层级过低、约束力不甚明确、司法援引规则不完善、依“法”裁判惯性思维的影响、缺乏技术培训等是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五部分是在深刻认识在司法中援引指导性案例出现的问题和存在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制度完善建议。首先倡导在我国提高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制度共识、加强其权威,并于此基础上转换法官依“法”裁判的传统思维;其次是要完善原则和规则的制度设计,为法官在具体援引指导性案例提供明确的行为遵循;最后要从制度的实施方式、保障机制和废止机制三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援引予以完善和规范。
第一部分介绍问题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进行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理论阐释。首先,结合法官的案件司法审判实践,认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不仅包括正向援引,还应包括反向援引,从而界定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完整概念并指出其特性;其次,对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功能进行梳理和总结。
第三部分以检索到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的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实证考察。通过统计、整理、分析、引证判决书中的司法援引数量、司法援引标准、司法援引内容、司法援引方式、法官回应状况五个方面探究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基本情况,指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存在援引率低、呈现隐名化倾向、司法援引标准适用性不足、司法援引内容不完善、司法援引方式不规范、司法援引强制力缺失、审级利益保护不明显等问题。
第四部分顺承第三部分,针对于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既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也有裁判思维和司法技术层面的原因。本文认为法律文件效力层级过低、约束力不甚明确、司法援引规则不完善、依“法”裁判惯性思维的影响、缺乏技术培训等是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五部分是在深刻认识在司法中援引指导性案例出现的问题和存在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制度完善建议。首先倡导在我国提高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的制度共识、加强其权威,并于此基础上转换法官依“法”裁判的传统思维;其次是要完善原则和规则的制度设计,为法官在具体援引指导性案例提供明确的行为遵循;最后要从制度的实施方式、保障机制和废止机制三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援引予以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