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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包括刑罚结构的调整。”1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对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环境下的巨大犯罪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修正案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重点对刑法尤其是总则部分进行了修改,并调整了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间的结构关系,从而达到合理构筑刑罚体系的目的。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为契机,结合刑罚的历史发展,对经过调整后的刑罚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希冀从分析中顺利推导出调整刑罚制度之合理性所在。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大约28500字左右:第一部分沿着从古到今的历史线索,对刑罚的溯源进行梳理,其中分为原始时代的刑罚制度、奴隶时代的刑罚制度、封建时代的刑罚制度、近代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时代的刑罚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的刑罚制度五个时间段。通过对刑罚制度的溯源,可以得出,刑罚从来都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但总体的发展方向是趋于轻缓的。因此,刑法的修改必然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并遵循这一发展方向进行。第二部分着重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罚制度的相关修改进行梳理,内容包括:1、刑种的调整,涉及删除13个罪名的死刑规定,严格控制死缓犯减刑,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建立以及管制刑的完善;2、刑罚裁量制度的调整,内容涉及对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累犯制度、自首立功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以及缓刑制度的修改和完善;3、刑罚执行制度的调整,内容涉及对减刑和假释制度以及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改。第三部分通过将前七次修正案与本次修正案进行对比研究,总结出本次修正案的三个特点,对修正案的具体修改进行进一步分析与研究。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的分析,剖析了我国刑罚制度调整的合理性之所在。通过调整,基本形成从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五刑的层级鲜明的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等级结构,并辅以附加刑与其他刑罚处遇措施,共同作用,实现着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刑法目的。